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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发文明确火电行业排污许可量核算方法:环评批复严于绩效核算的,环评说了算!
各市环保局:
针对当前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应部分市环保局要求,现将我省火电行业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进一步明确如下:
一、结合我省火电行业排放现状,火电行业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从严核定。所有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选取《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》中750MW以上新建锅炉的绩效系数,即二氧化硫0.35克/千瓦时、氮氧化物0.35克/千瓦时、烟尘0.105克/千瓦时。
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原则上参照750MW以下新建锅炉的绩效系数,即二氧化硫0.4克/千瓦时、氮氧化物0.4克/千瓦时、烟尘0.12克/千瓦时。其他以煤气、生物质等为燃料的机组,应比照排放标准,从严选取相应的绩效系数。
二、以环评批复或总量指标批复形式核定过总量指标的火电机组,应将批复值与绩效值测算结果对比校核,选取较严的值作为该机组许可排放量。
三、现有火电机组未批复过的污染物排放指标,可直接选取绩效值测算结果,也可选取物料平衡等其他测算方式,但不得高于绩效值测算结果。
四、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排放量,为每台机组的年排放量上限。不同级别应急期间的月排放量或日排放量要求暂不能准确下达的,可在“环保部门提出的管理措施”栏目中以文字形式简要注明。
五、火电行业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粉尘、氨等大气污染物及冷却水排水中的化学需氧量、氨氮等水污染物指标,可提出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,不做许可排放量限值要求。
安徽省环境保护厅
2017年3月27日
来源:安徽省环保厅
本期编辑:环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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